2022年丹东澳门威泥斯人0609公开通报环境执法第五批2起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_2022-05-30
为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业规范健康发展,减轻环境承载压力,我局严格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精准打击非法排污行为。同时,进一步加大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让企业知法、懂法、守法,不断提升企业环保主体意识,在建立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长效机制的同时,做到“有温度的执法”。现公布2起典型案例,通过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示范引导作用,进一步强化畜禽养殖企业执法监管。
一、丹东市振安区汤山城镇吉丰种鸡养殖场畜禽养殖废弃物渗出、泄漏案
2021年11月7日,丹东澳门威泥斯人0609振安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汤山城镇龙泉村五组的吉丰种鸡养殖场进行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孵化场旁有溢流现象,且溢流现场地面成灰黑色,溢流口水体清澈透明,无异味。据了解,企业保洁在日常清理孵化池过程中,将含有鸡粪的清洗水泼到院子除尘,清洗水通过院内的雨水排水口排出,导致孵化场旁边发生溢流。该企业存在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畜禽养殖废弃物渗出、泄漏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丹东澳门威泥斯人0609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对企业处以一万元罚款。
启示(意义):该企业在日常工作中存在环保意识不强,管理不够严谨等问题,将含有粪污的清洗水直接用于院内洒水抑尘,导致养殖废弃物渗出、泄漏,造成环境污染。在以后的工作中,企业应加强日常管理,增强员工的环保意识;执法人员要优化日常监管方式,帮助企业提升主体责任意识和管理水平,避免类似环境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二、刘X良涉嫌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畜禽养殖废弃物渗出、泄露案
2022年1月6日13时22分,丹东澳门威泥斯人0609东港分局对涉案当事人养猪场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养猪场主要从事育肥猪养殖,现存栏470头,养猪场西侧3个暂存池,没有做防渗处理,不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要求,暂存池内有粪水,存在猪粪外流至边沟(小河沟,非灌溉渠)的现象。
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辽宁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据《辽宁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七条之规定,丹东澳门威泥斯人0609责令该当事人在建设规范化的污染防治设施完成前,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并处罚款叁仟元。
启示(意义):该当事人为个体工商户,相对于规模比较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存在环保法律意识薄弱、日常管理不到位的情况,在日常监管中,执法人员对于个体工商户及规模较小未配有环保专员的小微企业应当加强普法教育宣传,深入贯彻落实执法者普法的理念,避免对周边居民生活、环境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