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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丹东澳门威泥斯人0609公开通报 环境执法第二批2起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_2022-02-28

为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持生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对违法企业形成有力震慑,现将2起涉气环境违法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一、凤城市东晟机动车检测中心涉嫌出具虚假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案

2021年9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凤城市东晟机动车检测中心进行现场调查发现,2021年8月23日该单位对一辆金杯货车进行尾气检测时,被检车辆有明显冒黑烟,但该单位仍为被检车辆出具了机动车检验合格报告书。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对该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伍拾元整;罚款人民币拾万元整。

启示(意义):机动车尾气污染已成为城市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作为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在机动车排放检验操作上造假并为此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反映出企业环保主体责任缺失,管理缺位,为追求经济利益存在侥幸心理。对这类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生态环境部门要坚持线上和线下监管相结合,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案警示所有第三方检测公司,确保采样检测过程规范、检测数据真实和准确,杜绝出具虚假报告行为的发生;同时加大对机动车检测行业的指导帮扶,督促企业强化管理,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从源头控制和减少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 、凤城市凤凰城经济管理区新民机械厂涉嫌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中进行案

 丹东澳门威泥斯人0609凤城分局根据群众举报,于2021年10月29日对凤城市凤凰城经济管理区新民机械厂存在气味污染环境的线索进行现场调查核实。

现场检查时,厂区内有异味;经查,该厂在制模和浇铸生产环节中,因高温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企业处理挥发性有机物废气装置安装在生产车间棚顶,而因车间温度较高,企业将生产车间大门和部分窗户打开,致使部分挥发性有机物废气从生产车间窗户进入外环境,现场对厂界上、下风布点采样监测,测出空气中含非甲烷总烃。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我局责令其立即关闭门窗,确保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在密闭空间中进行,并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

启示(意义):为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认真落实“双随机”抽查制度,对规模小污染小的排污者主要以信访为线索进行日常监管,针对这样的问题,我局将加大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经营,同时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积极举报环境违法问题线索,使出现环境违法问题得到及时处理并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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