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丹东澳门威泥斯人0609公开通报环境执法第八批2起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_2021-11-29
为贯彻落实《环保法》及其配套办法,展现精准执法、科学执法、依法执法,打造生态环境执法铁军,保护生态环境质量,近一时期,澳门威泥斯人0609查处了一批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环境违法行为。为树立环保红线意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震慑环境违法企业和个人,现公开通报我市环境执法第八批2起典型案例。
一、丹东民安供热有限公司涉嫌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自动监测数据案
2021年6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太平湾水电六局5号楼西侧的丹东民安供热有限公司锅炉房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自动在线监测室内有一台烟气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和一台数据采集传输仪,设备已经腐蚀。经全面调查核实,该单位为重点排污单位,在供暖期间未能保证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2021年1月至3月未公开自动监测数据。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依法公开排放信息”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四项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自动监测数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四)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自动监测数据的”,丹东澳门威泥斯人0609振安分局责令该单位改正环境违法行为,保证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依法公开排放信息;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
启示:该企业为我市重点排污单位,但其未依法履行重点排污单位的法定职责,环保意识淡薄,在环境管理方面存在薄弱环节,不学不懂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生态环境部门在对该企业作出处罚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帮助指导企业提高环保意识,督促、教育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各项环保要求落实到位。
二、东港市宏阳机械有限公司涉嫌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案
2021年8月24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对位于东港市前阳镇安阳东街87号的东港市宏阳机械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企业该单位正在生产,中频电炉熔炼环节已安装集气罩和布袋除尘器,排气筒高度已达到15米;抛丸环节已安装除尘器,排气筒高度达到15米。该单位于2020年7月向我局申领排污许可证,我局于2020年11月20日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单位修订自行监测方案,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按自行监测方案有关内容进行达标检测,提交达标证明材料。但该单位未能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气进行监测。
该企业的上述行为该企业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其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本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二项 “第一百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二)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之规定,我局责令其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启示:该企业虽然不是重点排污单位,但在生产过程中排放工业废气,应该按照法律要求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企业对环保法律法规学习不到位,认为安装污染防治设施完成环境管理任务,通过现场教育帮扶,企业认识到环境管理中存在的不足。环境执法过程中,应积极向企业普及环保法律法规,提高企业精细化管理水平。